一是加强涉老法治宣传,提升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并加强宣传考核。创新载体,在电台、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在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立宣传栏,定期组织“法律进社区”活动,主动宣传涉老法律知识,解答赡养、继承等法律咨询,不断增强老年人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在市县镇村四级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打造“半小时老年人维权”服务圈。各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年人设置无障碍通道,配备轮椅、老花镜、急救药箱等用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涉老矛盾纠纷。针对农村(社区)留守老人多的特点,及时出台实施意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确保涉老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尽早化解。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渠道化解涉老纠纷,最大程度降低老年人维权成本。建立家事调解委员会,组织开展涉老纠纷排查,去年以来化解涉老纠纷70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