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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积极探索“以房养老”新模式
作者:   来源: 太原日报  2016-05-10
【导读】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以房养老”的保险版模式。2016年5月5日从山西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正在积极争取纳入全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试点城市,目前已草拟了《太原市支持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初稿)》,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可继续住在原有房屋中选择“居家养老”,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太原市是全省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城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5%左右,老龄化比例居全省之首。养老已经成为政府亟需应对的社会问题。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以房养老”作为完善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政策的一项举措,并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据了解,中国保监会正在讨论在此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好、房产市场比较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我市根据自身条件,积极申请纳入新一轮的全国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扩大范围。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由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承保。参保对象为60周岁至85周岁的且具有所抵押房产的全部产权的自然人。房屋预期增值收益归老人。保险机构承担房价下跌风险,即使房价下跌也不影响养老金领取的额度;同时承担长寿给付风险,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客户可随时退保赎回房屋,终止保险合同;可以“一房两保”,老年夫妻双方分别领取养老金,一人去世不影响另一人养老金的领取。
  目前,太原市正积极落实《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调下,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中国证监会,争取试点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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