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2-28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社区服务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实施惠民行动,创建和谐社区主题,用社区服务统揽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抓好社区公共服务,大力开展社区自助、互助和志愿者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街道、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工作站、社区有关单位以及居民个人的积极作用,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满足社区成员的多层次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是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二是社区福利服务、公益性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社区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服务;三是社区服务实体化、网络化、信息化和体系化的原则,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效能;四是社区服务有偿、低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原则,丰富社区服务方式;五是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形成社区共驻、共建、共管的良好氛围,促进社区服务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社区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社区“一站式”公共服务建成率达100%。每个社区创建1―2个有特色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扶持打造5―10个社区服务项目品牌。建立区、街道和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健全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和救助帮扶网络体系,覆盖率达100%。四星级社区、五星级社区创建率分别达80%、60%。社区居民对各类社区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服务内容
(一)社区就业服务。积极实施就业再就业政策,开辟、拓展就业渠道,紧紧依托园区企业和三产业安置失业人员,创建适宜低保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就近方便的集中就业点,完善登记、培训、推介和聘用等多位一体的社区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构建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大力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创建率达100%,有培训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率达95%以上。
(二)社区救助和社会保障服务。创建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平台,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三位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实施帮困助学、帮困助医等救助服务,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推行救助帮扶服务证制度和服务信箱制度,规范救助帮扶工作流程,提高救助帮扶成效。建立慈善捐助长效机制,创建社区慈善超市或慈善爱心便民店。加快残疾人康复设施和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康复训练。大力推行爱心钟点工服务模式,建立集中供养和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救助困难群众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加强企业和部队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抓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络,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健全服务功能。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服务对象,社区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社区慢性病防治管理率达60%,孕产妇和0―7岁儿童的系统管理率达95%,健康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
(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各社区要建立图书阅览室,书刊读物不少于3000册,定期向居民群众开放。要成立社区文体艺术队伍,建立社区文体活动辅导队伍,指导居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加大社区市民学校建设,整合有关方面力量,面向广大居民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形成涵盖幼儿教育、青年教育、从业和失业人员教育、老年教育和外来人员教育的社区教育体系。
(五)社区安全和流动人口服务。优化社区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指导社区建立群防群治警民联防队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社区居民楼内设立“社情信箱”,收集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协调和处理。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纠纷率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完善社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社区服务工作组织领导。要建立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街道具体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经贸发展局要将社区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鼓励发展的产业导向目录;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要制定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建设局在编制或审核新建住宅小区的详细规划时,要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并按照一定的居住人口和服务半径,结合实际,合理配置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积极配合、协助社区商业疏导点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生活;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发展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已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按800平方米配置。新建社区按居住人口3000―5000户或服务半径0.5―1平方公里设置。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各类配套服务设施。要根据社区人口、面积和居民的实际需求,综合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幼儿园、老年人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农贸市场、绿化休闲广场、公厕、盲道、残疾人坡道等设施。社区各类配套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三)社区服务财政投入。区、街道财政要将社区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投入力度。社区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兴建、租赁、开办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设施和项目;扶持发展低偿经营性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但初期运作困难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对社区开展的社区服务收支情况,要加强监管,纳入居务公开内容,并接受群众监督。要确保社区的办公经费,各社区按其工作量原则上每月不低于5000元,由街道财政纳入预算。要建立星级社区创建工作奖励机制,对达到四星级、五星级标准的社区分别给予5―10万元的奖励,由区财政纳入预算。
(四)社区服务运作方式。要积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各部门、街道要将公共服务工作延伸服务到社区,不得将自身工作推给社区办理。要切实转变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对适合民间组织和群众性组织完成的公共服务,采取项目管理、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承担。对适合社区完成的公共服务,可委托社区完成,但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经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将与社区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老年人服务、文体、教育服务、计生、卫生服务、治安安全服务、环境美化、绿化服务等社会公益性、福利性服务纳入项目管理。
要积极引导商家店铺开展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回收废旧物品上门“四上门”服务活动,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实施品牌战略,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网点,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各街道办事处要创建打造“社区服务业示范一条街”,使社区服务功能相对集中,形成质量保证,管理规范,价格公道,态度热情的示范区,以提升社区服务形象。要抓好工业园区企业的社区服务工作,肖家河街道办事处、石羊街道办事处、合作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延伸到工业园区,通过建立社区服务工作站,设立“服务信箱”、“服务卡”,切实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作用,沟通、协商驻区企事业单位向社区开放文体、教育等设施设备,构建共驻共建网络。
要大力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联通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管理服务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健全各类党务、政务和居务信息数据库,向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办事指南、信息查询等。要建立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功能的社区智能呼叫中心,通过因特网、单键专项呼叫、热线电话等方式接受居民群众的服务请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和罢免淘汰机制。要适当提高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工作站成员的收入待遇,规范收入待遇标准,建立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薪酬体系,以增强社区工作的吸引力。要鼓励社区工作者创新社区工作,对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健全管理服务协作机制,形成社区工作整体合力。社区居委会承担《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责,社区工作站承担社区服务工作职责。社区工作站成员按不超过5名配备,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社区工作,实行聘用制,在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要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紧紧依托社区商家店铺、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工服务社”、“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或“社区服务志愿者俱乐部”,变松散服务为长效服务。要将志愿者服务纳入社区服务项目统一组织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街道办事处对志愿者给予必要的补助。各社区经登记注册并开展志愿者活动的居民占居民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社区志愿者服务居民的项目不少于5个。
 
                                                              2007年6月1日
 
(来源:成都市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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