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总会组织培训学习《慈善法》
作者:   来源: 人民政协报  2016-06-21

  2016年6月7日,中华慈善总会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慈善会以及浙江省内慈善组织代表共计400余人参加培训。
  浙江省政协常务副主席、浙江省慈善总会会长陈加元在致辞中表示,《慈善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慈善法》出台,促进了慈善事业大众化、生活化、秩序化发展,对慈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就全国慈善会系统如何认识和贯彻《慈善法》提出重要指导性意见。他指出,《慈善法》是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法律主体框架。《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全面法治时代,大大有利于中华慈善总会和全国慈善会系统的发展。慈善会系统要忠于法律,认真学法,做依法开展慈善的模范。
  李本公强调,《慈善法》有很多制度创新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规定,需要结合慈善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从思想上、工作上适应法律的规定,做到既要按照《慈善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又能依据《慈善法》的制度创新去大胆开拓。特别是要积极拓宽眼界扩大慈善内涵,研究、试行慈善信托,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对象群体,高度重视项目协议的起草、推敲和审议,努力使《慈善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在慈善会系统落地。
  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王树峰强调,全国慈善会系统要继续持久深入地学习领会《慈善法》;要以《慈善法》为依托,规范与拓展慈善工作;要勇担重任,积极组织宣传《慈善法》精神,将本次培训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下去。
  培训中,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刘忠祥深度解析了《慈善法》的十大创新亮点,并对《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提出了重要意见。浙江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李刚介绍了浙江慈善工作近年来运用市场理念开拓创新的做法,并提出将以需求为导向、市场为平台,强化创新实践,拓展工作领域,推动劝募市场化,努力打造“现代大慈善”的发展目标。
  培训会上,各地与会代表还积极提出问题、发表看法,切实体现了促进交流、增进共识、共同进步的培训初衷。
  据了解,本次《慈善法》培训是中华慈善总会落实民政部关于积极宣传《慈善法》的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宣传《慈善法》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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