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养老场所的雏形出现在奴隶社会,据《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
到了唐代出现了“悲田院”,设在长安,是专门收养贫穷且没有依靠的老年乞丐。这时才算正式形成养老院制度,由佛教寺院负责具体管理。
北宋初期,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有东福田院和西福田院,专门收养孤独有病的老年乞丐。到宋英宗年间又增设南福田院和北福田院。养老的福田院脱离了佛教寺院的管理,改由政府管理,皇室供给银两。
元朝于公元1271年下令,各路(相当于目前的地级市)要设立济众院,收养鳏寡孤独、残疾不能自养的老人,供给一定粮食和柴薪,当众发放,不得贪占。
明代初期,政府诏令各府县设立养老院。到公元1480年,仅京城历年赡养的鳏寡孤独就有7490多人。
清代康熙年间先在北京设立普济堂,要求其他地方政府仿效。
(来源:老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