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必须有财税政策的支持
作者:   来源: 中国经营报  2021-11-01


  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虽然体现养老靠自己的思路,但是制度要更好地实行,却必须由政府进行科学而权威的顶层设计。

  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发展养老第三支柱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建立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提供个人积累养老金的制度选择。个人养老金拟采取个人账户制,年度缴费额度的上限,一开始可能会与个税递减试点的政策相衔接,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工作水平的提高来逐步调整,提高缴费的上限。

  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普遍认为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雇主和个人共同出资建立,国家除了政策上强制执行外,还给予一定的优惠,如税前扣除等;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由雇主自愿出资建立,国家对此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支柱是个人出资建立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三大支柱建立完善,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就会给养老提供稳定安全的保障。

  随着深度老年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变得非常重要非常突出。目前,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的发展是严重不平衡的。第一支柱覆盖面相当广泛,成绩不小。虽然仍然有些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需要依法强制纳入,但总的来说,扩面的空间已经不是很大。从缴费水平来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是相当高的,企业与个人相加的费率达到工资的28%,企业不堪重负,近几年国家不断进行降低保险费率的工作,目前费率有所降低。所以,第一支柱扩面的空间不大,提高费率更无可能,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支柱,已经没有太多可以腾挪的空间。第二支柱也是一样。第二支柱并非强制性制度,除了财政拨款单位和一些效益较好的国有大型企业外,很少有单位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目前,我国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的参保人数在5000~6000万人,大概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一成左右。这个瓶颈现在已经无法突破。有能力的已经参保,没有能力的没有可能再参保。

  与前两个支柱相比,个人养老金制度倒是有相当的空间可以操作。与第二支柱限于有雇主的劳动者不同,第三支柱可以说人人都可以参加。劳动者自己出资,无需雇主单位出资配套,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民和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而事实上,这些没有雇主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问题本来就是一个大问题,如果通过建立第三支柱为他们撑起一个安全网,那么,其社会意义也会格外重大。个人养老金制度真正体现了养老靠自己的思路。

  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虽然体现养老靠自己的思路,但是制度要更好地实行,却必须由政府进行科学而权威的顶层设计,尤其需要国家政策尤其财税政策的大力支持。第三支柱是个人出资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资金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投资经营,达到为养老积累资金的目的。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将会被长期锁定,不能自由支取,失去流动性。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财税政策的支持,个人有什么积极性参加呢?它与参加商业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呢?所以,没有财税政策支持的第三支柱也就没有什么吸引力了。国家要发展这一支柱,就要有特殊政策去引导个人心甘情愿拿出真金白银,建立个人账户,参与到这样的计划中来。

  国家对第三支柱的政策支持,一方面是对于参保者个人财税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对参与经营的银行、保险机构等进行政策上的支持、监管和规范。从对参保者个人的财税支持方面说,目前我国在一些地方正在进行的试点,是对于参保个人实行个税递延政策,也就是对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一定数额资金目前不征税,等到未来支取的时候再缴纳个税。但个税递延显然不是个税减免,今天不缴纳,未来领取时仍然要缴纳,“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只不过存在一个时差;而且未来的税率取决于支取之时的收入水准,与今天缴纳相比到底是得到优惠还是没有得到优惠,绝大多数人无法精确计算到底加重还是减轻了负担。由于税收政策带来的好处不清晰,再加上操作上非常繁琐,这项试点工作的进展并不理想。

  实际上,要真正在财税上很好地支持此项政策,就应该实行看得见的税收减免。对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收入,给一个税前扣除的最高额度。为了防止成为富人逃税渠道,规定一个上限额度是必需的。进入个人账户的个人养老金及其经营收益,将来在支取之时也不必再缴纳个税。有这样的扣除或减免,才有吸引力。不然,按照递延政策,今天豁免了,未来仍然要缴纳,优惠的力度有多大也不清楚,人们就不会积极参与。

  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国由于收入结构单一,个人收入普遍不高,能够跨过个人所得税门槛的纳税人实际上是全社会很少的一部分人,这种情况下,个人养老金制度无论是个税减免还是个税递延,对于所得未能达到纳税起点的个人来说,都没有实际意义,起不到任何优惠或诱导的作用。而且,如果高收入的参保者得到个税减免而低收入的参保者得不到任何政策优惠,那么,它就失去了普惠性,成为少数人受益的政策,从公共政策来说,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所以,在给高收入者以税收减免或税前扣除政策的同时,给予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低收入者一定程度的财政补贴。这样,免税和补贴同时发挥作用,既公平合理,也能够有效吸纳更多的人参与到个人养老金制度中来,解决未来养老难题。

  国家主导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除了财税支持外,还要有其他的政策措施。尤为重要的是应建立相应平台,对进入平台进行运营的银行保险等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个人将一定的资金存入特定的个人账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者进行运营以实现增值积累资金的制度。如果管理不严,经营不善,那么,这一制度就无法造福于民,更无法取信于民。这一点的重要性,是怎样强调都不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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