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管理应急处置!江苏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全面升级
作者:   来源: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2021-07-23


  江苏有2000多家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82万家,街道日间照料中心589家、老年助餐点7000余个。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如何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

  今天(723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为了切实维护全省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江苏省民政厅细化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落实落细落地各项防控举措。

  

  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健全应急机制

  721日起,江苏全省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暂停一切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同时,健全“1+2+2”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健全两支应急支援处置队伍、落实两处应急处置场所。

  所有养老机构应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属地民政部门、卫生健康和疾控机构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属地民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迅速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健全两支应急支援处置队伍。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均应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和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负责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负责对区域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凡还未建立的地区必须在本月底前建立起来,并组织相应的培训和实训演练,保证应急支援处置队伍的战斗力。

  落实两处应急处置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原则上,民政部门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的储备量应当满足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确保辖区内养老机构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同时,每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应至少设立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并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摸底,备选1-2处可供备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清空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或防疫机构专业人员指导下设置隔离观察(室)区,按照单人单间标准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严格养老机构出入院和人员管理

  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微(短)信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

  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必须持有“苏康码”或本地区健康码绿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提供近15日内无中高风险区域逗留的活动轨迹,由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对其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证明、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后,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养老机构内居住,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返回机构时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返回机构时无《零星散发区域防控指南》所列6条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院。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受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监测

  加强对人员的监测。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各为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测量1次体温。随时关注老年人、工作人员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重点加强对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接触外界的工作人员的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每周接受1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加强对食品、物品类的监测。坚持“人物同防”,严把食品、物资采购关。

 

  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控

  所有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场所要对本机构及相关场所开展1次全面消杀,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消毒处理。严格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严格日常管理要求。养老机构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不具备条件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人员较集中区域内的老年人应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实行分区管理,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入住老年人的接触,切实做到精准防控。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要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并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

 

  帮扶特殊老年人

  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要积极履行政府供养责任,每天至少开展1次走访探视,提供必要帮扶;对于因子女在外不能回家探望照料的老年人,要督促村居落实临时看护人员,并引导和帮助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系、网络语音、视频连线等方式,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对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居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在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精准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对于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老年人,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立即送诊,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等现象。

 

  从严控制积聚活动保持信息畅通共享

  从严控制积聚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遵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对人员积聚性活动审慎研判、从严控制。各地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相应暂停安排。

  保持信息畅通共享。江苏省民政厅坚持实行全省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周报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各养老机构要按照“日报告、零报告”要求,每日向属地民政部门上报老年人身体状况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可知可控、精准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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